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埋局
各市州金融办、财政局,各相关金融单位:
为做好 2022 年度省级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现将《2022 年度省级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方案(初稿)》下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资金申 报及初审工作, 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上报初审情况统计表(附件 2 )。奖励资金申报文件及其他佐证资料待申报通知正式印发后再桉要求上报。
联 系 人: 黄金龙
联系电话: 0731-82212335
邮箱:365134533@qq.com
附件: 1.2022 年度省级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申报方案(初稿)
2.初审情况统计表
做好 2022 年度省级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根 据《湖南省金 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 ( 2019]36 号 ), 制定 此申报方案。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省级以上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符合《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第七条申报条件,在我省注册且巳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奖励资金的金触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朴:
1.2022 年度省级完善金融体系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表1-1 ) 。
2.营 业执 照、 经营业务 许可证、 开业批复文件及营业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3.服 务半径跨两个及以上省份证明材料(仅区域总部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总部公司成立批文、业务服务半 径跨两个及以上省份证明材料等)。
4 .实收资本证明材料(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新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 司法人机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运营总部、资金运营中心,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提供)。
5. 中国证监会审批材料(仅公募基金公司提供)。
6.具 备拨付营运资金能力 相关证明材料(仅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提供)。
(二)申请奖励资金的市州人民政府,须提交以下材料:
1. 市州人民政府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 市州人民政府对金融机构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奖励的文件及资金拨付凭 证复件(请加盖公章)。
新设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区域总部、运营中心,银行业存款类省级分行,公募基金,省级融资担保公司,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奖励资金直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 报送申报材料;新设市县级融资担保公司、独立法人村镇银行,在深度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县新设县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乡镇标准营业网点等的金融机构,需向注册地金融办和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州金融办和财政局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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